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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评估方法的类别

2013-06-04
        (一)收益现值法
        收益现值法是指根据被评估资产合理的预期获利能力和适当的折现率,计算出资产的现值,并以此评定重估价值。在我国目前情况下,企业经营受非经营因素影响较大,对预期收益的预测具有一定困难,因此,这一评估并没有广泛运用。收益现值法一般只用于评估长期获利为主的企业,如评估长期出租或经营的企业,评估股份制企业及专利二版权等无形资产。
        (二)重置成本法
        重置成本法是根据该项资产在全新情况下的重置成本,减去按重置成本计算的已使用年限的累计折旧额,考虑资产功能变化、成新率等因素,评定重估价值;或者根据资产的使用期限,考虑资产功能变化等因素重新确定成新率,评定重估价值。在应用收益现值法或现行市价法的客观条件还不完全具备的条件下,重置成本法较广泛采用。但由于此法对未来经济未作分析,故对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以及国有资产转让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与之合资、合作,应创造条件,用收益现值法,对股份制企业也应逐步采用收益现值法。
        (三)现行市价法
        现行市价法是指参照相同或者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评定重估价值。这一方法适用于数据充分可靠;市场活跃的资产,如房地产、旧汽车等的评估以及二手设备及某些无形资产的评估。         (四)清算价格法清算价格法是指根据企业清算时其资产可变现的价值,评定重估价值。清算价格法适用于企业破产、抵押、停止清理等情形中的资产评估。
        (五)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评估方法
其他方法指国有资产管理局规定可以运用的资产评估方法。另外,《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还规定,对流动资产中的原材料、在制品、协作件、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等进行评估时,应根据该项资产的现行市场价格、计划价格,考虑购置费用、产品完工程度、损耗等因素,评定重估价值。对有价证券的评估,参照市场价格评定重估价值;没有市场价格的,考虑票面价值、预期收益等因素,评定重估价值。对占有单位的无形资产,应区别情况评定重估价值:外购的无形资产,根据购入成本及该项资产具有的获利能力;自创或者自身拥有的无形资产,根据其形成时所需实际成本及该项资产具有的获利能力;自制或自身拥有的未单独计算成本的无形资产,根据该项资产具有的获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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