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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改上市资产评估

2013-07-04
        上市公司上市发行股票前必须进行资产评估。一方面,有利于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的技术经济状况;另一方面,资产评估结果也为资产折价入股提供了重要依据。
        一、资产重组对上市公司资产评估的影响
        上市公司进行资产评估之前,首先应进行资产重组。重组必然引起资产范围、规模、数量、质量、资产结构、资产负债结构以及经营效益的变化,直接影响资产评估工作。如果不了解和掌握资产重组方案,就难以作好资产评估工作。资产重组通常是由证券商、咨询公司从事的,不是资产评估人员的事情,但资产评估人员必须参与资产重组方案设计。
        资产重组对资产评估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在资产评估时应予以重视:
        1.资产范围的变化。  
        2.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3.收益水平的变化。
        4.经重组后的股份制企业已具备了市场经济所要求的经济实体条件,在这种情况下,采用成本加和法与采用收益法得到的评估值会有差异,是正常现象。如果收益法确定的整体企业评估值大于成本加和法确定的整体企业评估值,其差额部分应是商誉。通常,商誉是不作为折股依据的,但商誉的存在会对企业股票的溢价发行等有一定的影响。现在行业管理文件要求是以收益法验证成本加和法的结果,因此,当两者结果有差异时,评估者不应解释二者差异不应该出现或者差异数额较小的原因,而应该阐明这种差异是企业商誉的理由。
        二、上市公司资产评估与资产处置
        资产评估与资产处置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资产评估前的资产处置方案,会影响评估范围、过程和结果,资产评估后的资产处置是依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的。资产评估人员可以对资产处置方式或可能产生的后果发表意见,但不能直接进行资产处置。同样的,资产评估人员不能以资产处置为由,反向推算评估结果。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上述从法律上规定了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出资的数量界限。企业中的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其账面价值是根据会计制度计价的,一般数额较低。但工业产权以及非专利技术等具有投入和产出的弱对应性特点,一些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挥出巨大的潜能,评估时表现出很高的价值,如果直接作价入股,有时会超过其占注册资本比例的规定。这时,评估人员的责任是客观真实地评估这些资产的价值,而不是为达到这个比例而调高或降低资产评估价值。至于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如何处置,是采用作价入股形式,还是签定租赁合同形式,均是资产处置的内容。
        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须的资产。根据资产重组时,剥离资产应以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为原则,上述资产一般不能够剥离。但由于收益率水平限制、上市额度的限制、注册资本出资比例的限制等,上述资产往往采取租赁的方式或许可使用的方式。这种情况下,凡是这类资产均要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签订租赁合同或许可使用合同的依据。现实生活中,有的上市公司采用定额租金等签订租赁合同,使评估的租金价值形同虚设,可有可无,显然是错误的,亟待纠正。因为这样做的后果,一是定额租金缺乏客观依据,二是极有可能损害公司上市后的社会股民利益。
        三、成本加和法应用的现实性和局限性
        上市公司整体评估通常采用成本加和法进行,它是指将构成公司的各项资产进行单项评估,然后将各单项资产评估值汇总、确定公司价值的方法,成本加和法不是重置成本法,它只是单项资产评估汇总过程的简称。上市公司(包括各种类型的整体企业)评估一般不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为准,而采用成本加和法评估结果,其原因主要在于:
        1.企业资产盘子大,非经营性资产占有相当比重。
        2.企业效益低下,采用收益法缺乏市场基础。
        3.采用成本加和法评估企业价值,便于企业评估后的账务处理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目前的行业文件规定,企业整体评估应采用成本加和法,并采用收益法进行验证,这是目前阶段现实性的选择。成本加和法的局限性,在评估企业整体价值时,特别是企业发生投资行为时,不利于客观反映企业价值,从企业效益角度反映企业价值才是较好选择。如前所述,上市公司评估之前,均需经过资产重组,对非经营性资产、无效资产进行剥离,目的在于塑造真正以追求盈利为目的的市场经济主体。从经济效益角度来说,申请上市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政策规定其净资产收益率不得低于10%,所有这些,都为采用收益法提供了市场条件。然而,对于单个企业来说,似乎已具备了从企业效益角度采用收益法的条件,但从整个社会来说,企业正处于转轨改制时期,各类体制状况的企业并存,社会平均收益率尚未形成,经过重组的企业和未经过重组的企业、未改制企业和已改制企业缺乏可比性,尚难确定真实有效的折现率和资本化率,因此,采用收益法验证成本加和法的评估结果,既可以体现对企业整体价值评估的理论导向,又可以解决当前的现实问题。可以预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从企业效益角度评估企业值的思路和方法,会在不久的将来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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